买家具竟遇“阴阳合同”
发表评论 来源: 编辑:admin 日期:2010-08-27

 

消费者:收货后发现货不对板,但因双方合同不一致维权艰难    

 律师:单方面擅自更改合同,更改内容无效 

    核心提示:  

    从深圳慕名而来的朋友托佛山的杨先生在乐从购买一套价值6.66万元的豪华家具,可货送到深圳后朋友发现与当初自己看中的款式有出入,一套电视柜还出现了明显的瑕疵。杨先生与店家电话交涉多日无果,最后赶到家具店时,惊讶地发现对方手中的合同竟与自己手中的不同,店家擅自加上了多条备注,而店家又以下定金已超过30天为由拒绝退款,双方僵持不下。

   说起这次替朋友在顺德买家具的遭遇,杨先生十分郁闷。

    “当时我们在伊兰×斯品牌家具店挑选了共计6.66万元的家具,谈妥后朋友便回到深圳,后面都是我在帮他跟进这件事,可到了约定时间收货后,我却接到朋友电话,他告诉我餐台的桌面颜色与当初看中的不一致,而一套电视柜更加离谱,竟然出现了明显色差,与两旁配套的酒柜颜色都不同。”

    得知此事后杨先生立即致电店家进行交涉,希望能够退货,但对方却一再敷衍,只说正在处理,这一拖就拖了一个多月。

    杨先生失去耐性后赶到店家,却惊讶地发现对方手中的销售合同与自己手中持有的有出入。“有些备注明显是后来加上去的。”此外,店家又以当时日期已超过所在家具卖场承诺的“30天无理由退货”为由,拒绝办理退货。

    厂家:改合同只是工作疏忽

    记者日前陪同杨先生一同前往该大型家具卖场的伊兰×斯品牌家具店,从该店店长提供的合同来看,确实与杨先生手中的有明显不同。在每种家具型号后面,被添加了多个备注,比如餐台后面添加了“紫玉石”、长茶几后面添加了“玛瑙石”等内容。

    该店长表示,这只是自己工作疏忽所致,标注的内容并不会对发货有任何影响,且不承认餐桌颜色有问题。但杨先生不认可“只是工作疏忽”的解释。

    该店所在大型家具卖场一位杨姓经理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,修改合同确实“不大符合我们的规范性要求”。但他强调,已经过了该大卖场统一的30天无理由退货期,作为第三方,只能帮助消费者与伊兰×斯再进行沟通。

    律师:擅自更改合同无效

    广东万里海天律师事务所黄磊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,消费者和商家所持有的合同必须是双方一致的,如果不一致,出现后来单方面添加的情况,加上去的内容是无效的,比如厂家事后擅自添加备注,从法律上来看,是以消费者的那一份合同为准的。但杨先生的合同中备注部分空白,维权有难度。

    此外,黄磊律师表示,所谓30天无理由退货,一般商家是从消费者收货开始算起的30天内。他强调,货物有瑕疵和质量问题的情况,并不适用“30天无理由退货期”,因为“这是‘有理由’退货,不受这个日期的限制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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